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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災害信息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推進信息員隊伍持續健康發展,打造覆蓋全面、專兼結合、精干高效、相對穩定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提升應急處置和救災救助能力,依據《應急管理部 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加強全國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和《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加強全省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災害信息員是指從事災情信息收集、傳遞、整理、分析、評估等信息處理工作的人員。包括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專(兼)職災害信息員。
本辦法所稱報災單位是指省、設區的市、縣(市、區)及相當于縣級的報災單位、鄉鎮(街道)及相當于鄉鎮級的報災單位。
本辦法所稱災情信息是指自然災害災情相關信息。
第三條 各級災害信息員的職位設置、聘任、工作要求、管理培訓等按本辦法執行。設區的市、縣(市、區)以及相當于縣級的報災單位、鄉鎮(街道)以及相當于鄉鎮級的報災單位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信息員職責與設置
第四條 災害信息員主要承擔災情統計報送、臺賬管理以及 評估核查等職責,兼顧災害隱患排查、監測預警等任務,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緊急避險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保障等工作。落實國家、省信息報送要求,依據有關統計制度和標準,規范開展信息管理和報送工作。
第五條 災害信息員在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接收和傳遞災害預警信息;收集、整理、報告災害災情信息;參與自然災害救災救助工作;報告掌握的災害隱患等信息;參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宣傳防災減災救災政策和知識;配合承保機構完成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理賠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涉及應急管理的相關工作。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推進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鼓勵、支持、 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第六條 災害發生前,災害信息員應當依據發布的重大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第一時間采取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傳遞給本轄區內可能受災害威脅的群眾,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應對準備、涉險群眾避險轉移安置等工作。
災害發生中,災害信息員應當及時了解掌握災害發生、發展情況,迅速調查核查統計災情,按照規定時間程序、及時規范上報災情信息。
災情穩定后,災害信息員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專家開展災情核查核定和分析評估,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災區政府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第七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建立并實行災害信息員A、B角制度,納入全國應急信息員管理系統。
鄉鎮級及以上報災單位應當設置2名(含)以上專(兼)職災害信息員,一般由具有應急職能的機構人員承擔。
村(社區)應當至少設置2名以上專(兼)職災害信息員,大型或分散的村(社區)應當設置3名以上,負責區域內災情信息處理和應急救災工作。村(社區)災害信息員一般由村(社區)“兩委”成員和村(社區)工作人員擔任。
第八條 災害信息員的基本任職條件:
(一)政治覺悟高,思想素質好,責任心強,熱愛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二)群眾威信高,樂于為群眾辦事;
(三)熟悉信息報送的相關業務知識和工作流程,具備完成信息報送的業務能力;
(四)熟悉《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規定;
(五)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協調能力,具有良好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
(六)熟悉工作區域內地理環境、人口分布、困難群體、風險隱患等基本情況;
(七)身體健康,具備完成工作的智能和體能;
(八)具備符合擔任災害信息員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鄉鎮級、村(社區)級災害信息員因身體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承擔相應工作的,應及時向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h級應急管理部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選聘合適人選替換。原災害信息員在新任災害信息員到崗前不得離崗。
第十條 災害信息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調離災害信息員崗位。
(一)工作開展不力,未能履行好災害隱患調查、防災減災知識宣傳等工作職責的;
(二)玩忽職守,未能將預報預警信息及時發播,導致本區域受災嚴重或威脅群眾生命安全的;
(三)重大災情未能及時上報,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對社會影響較大的;
(四)傳遞虛假信息或上報虛假災情信息的;
(五)因參與違規違法活動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其他不適合擔任災害信息員的行為。
第三章 信息報送與處理
第十一條 各級災害信息員須保證24小時電話暢通,村(社區)災害信息員要保證不漏接、漏報區域內的所有預警預報及災情信息。
第十二條 村(社區)災害信息員接到上級發布的預報預警信息后,通過短信、電話、敲鑼、廣播或登門通知等方式,快速將預警信息傳遞至本村(社區)群眾。
第十三條 村(社區)災害信息員認為或者確認有災害性天氣或氣象災害發生,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第一時間趕往災害發生地開展災情調查,及時引導受災群眾撤離、轉移,并按照災情統計制度及有關規定上報災情信息。
第十四條 各級災害信息員應當逐級保持有效緊密聯系。設區的市級災害信息員負責聯系縣級報災單位的災害信息員,縣級災害信息員負責聯系鄉鎮(街道)級報災單位的災害信息員,鄉鎮(街道)級災害信息員負責聯系村(社區)級災害信息員。
遇有重(特)大災害信息,各級災害信息員均可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直報省應急管理廳。
第十五條 各級災害信息員要嚴格落實災情管理和信息報送要求,落實統計制度要求,及時準確規范上報災情信息。災情信息應當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救災工作開展情況、損失明細臺賬等主要內容。
災情信息報送方式包括網絡系統、手機APP報送;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報送,再通過網絡系統或手機APP補報。
第四章 信息員管理與培訓
第十六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和相當于縣級的報災單位,應依托現行的全國應急信息員管理系統,完整登記本地區災害信息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學歷、職稱、出生日期、職務、職責分工、單位、手機號碼、辦公電話、任職工作日期、所在村(住址)、培訓情況、補貼情況等內容。
第十七條 對因工作調整、離職等原因不再擔任災害信息員的人員,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接到報告后2個工作日內,在全國應急信息員管理系統中注銷或刪除人員信息,同時完成新入職災害信息員的人員信息登記工作。
第十八條 設區的市每季度對本轄區登記的災害信息員信息至少進行一次更新完善和確認,縣級報災單位每月對本轄區登記入庫的災害信息員信息至少進行一次更新完善和確認,并不定期組織抽查,確保在全國應急信息員管理系統中登記的災害員信息的個人信息有效可用。
第十九條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與災害信息員簽訂災情信息報送責任書,制定考核細則,規定考核程序。每年年終對災害信息員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送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落實分級培訓制度,負責開展災害信息員培(輪)訓,可采取集中、線上、專題培訓等多種方式進行。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災害信息員師資力量培訓,設區的市負責縣級、縣(市、區)負責鄉鎮級、鄉鎮(街道)負責村(社區)級災害信息員培訓。
培訓必須達到全覆蓋,應在每年主汛期前完成。在職災害信息員每人每年至少參加1次培訓,每2—3年必須參加1次脫產集中培訓。
第二十一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制定培訓計劃或方案,落實培訓師資力量、編寫培訓教材,確保培訓效果。培訓的主要內容為防災減災、災害預警、災情統計、災害損失測算和評估、災情報送、信息管理及其它涉及應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第五章 獎勵與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按規定開展災害信息員獎勵工作。災害信息員獎勵實行精神為主、物質為輔,面向基層、擇優鼓勵的原則,采取宣傳或通報方式。
第二十三條 設區的市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災害信息員激勵機制。災害信息員在應急救災、查勘災情及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按照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有關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傷亡的賠付標準執行。鼓勵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探索建立激勵災害信息員履職盡責的相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為災害信息員開展工作創造便利條件,并根據工作需要,為鄉鎮(街道)級、村(社區)級災害信息員配備必要裝備,所需經費由設區的市和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安排。
鼓勵引導支持災害民生保險承保機構,依托村(社區)災害信息員隊伍建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協賠員機制。
第二十五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大力宣傳優秀災害信息員的先進事跡,提升信息員的職業榮譽感。
對工作表現突出,積極宣傳防災減災知識、及時收集上報災情,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的災害信息員,應采取精神和物質相結合的方式,給予表揚和鼓勵,并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廣泛宣傳其先進事跡。
第二十六條 報災單位表揚推薦條件:
(一)政治站位高。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忠實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訓詞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銳意改革創新、勇于探索實踐,強化風險意識,科學制定和實施應急救助預案,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提升災情管理工作水平,有序高效做好救災救助工作,有力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二)重視災情信息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定期研究分析災情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規范災情管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及時準確上報信息。及時準確規范上報自然災害災情信息,有效組織指導災情統計核查、損失評估、受災群眾安置和災后重建等工作,成效顯著。
(四)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堅持“有災必報、應報盡報”原則,科學組織災情核查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相關工作符合《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報送要素規范準確,時效性強。
(五)重視信息員隊伍建設。出臺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的文件,轄區內各級災害信息員全部實現 A、B 角設置。積極籌措和加大資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支持基層災害信息員開展工作,效果明顯。積極宣傳災害信息員的優秀事跡,提升信息員的職業榮譽感。
(六)業務能力建設突出。落實分級培訓制度,定期開展業務培訓,確保培訓實現全覆蓋,3 年內培(輪)訓率達 100%。
(七)在其他應急救災救助工作中成績突出,應當給予宣傳表揚的。
第二十七條 災害信息員表揚推薦條件:
(一)立場堅定。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實上級工作要求。
(二)盡職盡責。忠實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勇于擔當、紀律嚴明,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落到實處。
(三)執行力強。牢固樹立風險意識,熟知轄區內情況和災害風險特點。深入開展應急管理政策法規、防災減災救災和安全常識知識宣傳。扎實開展風險隱患巡查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果斷處置。有效減少災害事故發生,減輕災害損失。
(四)責任心強。及時接收災害預警信息并迅速傳達傳送到轄區內群眾,確保到戶到人。相關做法有示范引領作用或被設區的市級推廣。
(五)竭誠為民。有序高效組織群眾防災避險,協助開展轉移安置工作,挽回群眾和公共財產損失,受到群眾認可贊譽。
(六)恪盡職守。嚴格落實信息報送有關規定要求,落實災情報送制度,及時準確規范報告災情信息,為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救災救助、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撐,減輕或避免較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
(七)勇于擔當。面對突發事件勇于挺身而出,積極參加應急搶險救援、救災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取得突出成績。
(八)業務精湛。業務知識豐富,業務技能熟練,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本領過硬,工作成績顯著,日常表現優良。
(九)在其他應急管理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應當給予宣傳表揚的。
第二十八條 災害信息員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災情,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情節較重、違反有關工作紀律的,依據有關規定,按程序給予處分。
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按有關規定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對在實際工作中已經盡職履責到位,但確因客觀條件不允許導致未能按要求報送災情信息的災害信息員,可以免于問責。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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